施工合同无效需要承担以下后果:
1.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,不能返还的,应当折价补偿;
2.当事人对施工合同无效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,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、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,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;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,应当折价补偿。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;各方都有过错的,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二、找法网提醒,施工合同应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
1.工程的具体信息,比如工程范围、造价、质量要求等;
2.工程时间期限,比如工期、开工时间、竣工时间等;
3.相关资料与材料的提供责任;
4.履行保存和支付方式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,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、建设工期、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、工程质量、工程造价、技术资料交付时间、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、拨款和结算、竣工验收、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、相互协作等条款。
三、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发包方和承包方,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。发包人的责任如下:
1.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,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。
2.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、设备,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,造成质量责任的,应承担责任。
3.对工程质量、进度进行检查。
4.组织验收。建设工程竣工后,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。
5.支付价款,接收工程。
6.交付使用。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,经验收合格,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,发挥建设工程效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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